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发了《通知》。《通知》指出,近期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不断接到采购人反映,部分代理机构在注册地以外执业不具备执业条件或执业能力水平弱,严重影响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此,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再次强调: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选择的执业区域内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开标及评审场所,包括临时租赁的场所(不含公共交易中心),并且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备案,同时应配备相应业务能力的本公司工作人员,以确保采购活动正常进行。否则,一经反映查实,将停止该地区执业,并按规定予以处理。